公司新聞
2018年5月26日,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組織年產10萬噸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成立了包括建設單位(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驗收監測單位(遼陽市環境監測站)、環評單位(遼寧省環境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原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設計單位(遼寧省石油化工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監理單位(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等單位代表和特邀專家組成的驗收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2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通知》(遼環發【2018】9號)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指南、項目環評文件和環保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以及企業自行驗收相關要求等對本項目進行驗收,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現將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年產10萬噸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項目位于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芳烴基地一期廠區西南側預留用地及二期廠區。主要建設內容為:在一期西南側建設聚醚合成車間及中間體罐區,在二期廠區建設干燥室、減水劑一車間、減水劑二車間、危險品庫房、泵房及分析控制樓及相應附屬工程等。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于2011年3月編制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遼環函[2011]95號)由遼寧省環境保護廳于2011年3月15日下發;環境影響補充報告書由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于2016年10月編制完成,補充報告書的批復由遼陽市環保局于2016年11月下發(遼市環審[2016]10號)。項目于2013年5月開工、2017年4月竣工;遼寧省環保集團碧海環境保護有限公司負責項目環境監理工作;遼陽市環境監測站進行現場驗收監測并出具驗收監測報告 (遼環監驗測字【2017】第063-2號)。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20000萬元,環保投資430萬元,其中廢氣治理、廢水治理、環境風險防范、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等部分的環保投資為370萬元,噪聲治理、固廢治理部分60萬元。
(四)驗收范圍
芳烴基地一期廠區西南側聚醚合成車間及中間體罐區,芳烴基地二期廠區減水劑一車間、減水劑二車間、危險品庫房、泵房及分析控制樓。
主要設施包括聚醚合成釜、聚醚精致釜、聚醚前處理釜、各類反應釜、各式換熱器、真空泵、冷卻塔、計量罐及各類儲罐等生產設施,以及尾氣吸收塔、除塵器、廢水在線監測系統、隔油池、化糞池、事故池、危廢和固廢暫存場等配套環保設施。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產 10 萬噸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產 10 萬噸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書》及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建設地點、建設性質與環評文件一致,建設過程中執行了環評文件及相關批復的要求,同時也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了一些調整,變更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1)除塵設施及排氣筒變更
具體情況為:減水劑二車間兩個干燥塔尾氣進行除塵處理后,經新增的一套布袋除塵器由同一個排氣筒排入大氣,減少一個排氣筒。
(2)環氧乙烷輸送方式變更
環評報告中提及:“環氧乙烷通過管輸方式送至本項目廠區的計量罐”。實際情況由于環氧乙烷輸送管線沒有投入使用,目前為汽運方式運送,在原料卸料過程中會產生少量環氧乙烷的無組織排放。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具體廢水處理情況如下:
(1)生產廢水:試生產期間的水環真空泵排水、地面清洗水、循環水系統產生污水臨時貯存于隔油池內(容積900 m3),經均質后送至宏偉區污水處理廠統一進行處理。
(2)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一期廠區依托原有容積20 m3 ,二期廠區新建容積10 m3)初步處理后經市政管網排至宏偉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
(3)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經雨水管網收集至隔油池(900 m3),15min 后的清凈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
(二)廢氣
(1)尾氣吸收塔:
聚合車間設置一臺尾氣吸收塔,用于吸收聚合反應和酯化反應的尾氣,吸收處理后的廢氣通過排氣筒(H15m、D0.8m)高空排放。
減水劑一車間設置一臺尾氣吸收塔,用于吸收酯化反應產生的含少量未反應的甲基丙烯酸、聚乙二醇、環氧乙烷、環氧丙烷的廢氣。處理后的廢氣通過排氣筒(H16.6m、D1.2m)高空排放。
(2)除塵設施:
項目生物質熱風爐出口配套一臺布袋除塵器,除塵后通過排氣筒(H15m、D0.8m)高空排放;干燥單元2臺干燥塔出口設置8臺旋風除塵器+1臺水膜除塵器+1臺布袋除塵器,最后通過1個排氣筒(H22m、D0.8m)高空排放。
(3)無組織排放:
為有效控制廢氣的無組織排放,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生產過程中,加強設備、管線的管理,定期進行檢修維護,經常進行安全巡視,減少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②生產車間內設置通排風、通風裝置;
③設備檢修前,盡量排空設備中的剩余物料,減少廢氣的產生量和無組織排放量。
(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項目聚醚合成車間依托一期廠區原有500 m3事故池(廠區南側),同時在二期廠區西側新建一座1836 m3事故池,收集事故污水,防止事故污水直接進入宏偉區污水處理廠。
(2)在線監測裝置
項目兩個廠區分別設置廢水在線監測裝置,常規監測酸堿度、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氨氮、排水量。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減水劑二車間生物質熱風爐除塵設備除塵效率大于99%;干燥工序除塵器除塵效率大于99.9%。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氨氮、SS、石油類和揮發酚全部達標,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標準以及遼陽市宏偉區污水處理廠進廠標準。
(2)廢氣
減水劑一車間尾氣吸收塔出口處非甲烷總烴和甲醇的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79-1996)新污染源最高濃度(二級)限值;減水劑二車間干燥工序水膜除塵器出口處煙塵、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滿足《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干燥爐窯二級標準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
無組織排放:非甲烷總烴和甲醇的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廠界最高濃度限值。
(3)污染物排放總量
《遼陽市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確認書》(編號:LHZL(2015)21)中要求:項目實施后污染物排放總量為化學需氧量4.89噸/年、氨氮0.152噸/年、二氧化硫2.49噸/年、氮氧化物3.74噸/年。本項目實際廢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為化學需氧量0.245噸/年、氨氮0.047噸/年、二氧化硫0噸/年、氮氧化物3.05噸/年,滿足總量確認書中要求的總量控制指標。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工程的廢水、廢氣均得到有效處理,對周邊環境基本沒有影響。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較好的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了環評及批復的各項環保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驗收監測報告顯示廢水、廢氣排放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基本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環境保護驗收條件,驗收合格。
七、后續要求
應加強廢水、廢氣環保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廢水、廢氣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八、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地址:遼寧科隆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芳烴基地一期廠區西南側預留
地及二期廠區
聯 系 人:王希萌
聯系電話:13043828117
郵 編:111003
通訊地址: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萬和七路36號
九、公示目的
我單位已完成年產10萬噸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減水劑項目建設,社會各界如對本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在2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告知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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